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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扣押的条款,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:对查封、扣押的财物、文件、邮件、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、汇款、债券、股票、基金份额等财产;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,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、扣押、冻结,予以退还。
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:对查封、扣押的财物、文件、邮件、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、汇款、债券、股票、基金份额等财产;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,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、扣押、冻结,予以退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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